1、人类适应不合理,比适应理性更为容易。

2、法律的制定是出于情感,而不是出于理性。

3、改良教育,在于教育的方法,不在于教育的课程。

4、所谓的信仰,它能让一个人变得完全受自己的梦想奴役

5、无论是怎样的民主政体,群众统治只能是表面上的统治。

6、民众的大运动,不是理性的结果,经常是反对理性的**。

7、要属于某个学派,就会相信它的偏见和先入为主的意见。

8、社会为精英所推动,可是精英却常常不为群众所接收。

9、各政党都具有用法令改造社会,让国家干涉公民社会生活的意向。

10、我们始终有一种错觉,以为我们的感情源自于我们自己的内心。

11、我们的将来,取决于我们现在正在成长的青年的思想以及言行。

12、大事件的发生,是非理性的,理性创造科学,而非理性指挥历史。

13、要知道真正的资本是智慧,不是那些只知道幻想的愚蠢的人能够夺走的。

14、良好的教育:良好的习惯,提高动手能力,自觉学习,引导发现,意志力。

15、令人难忘的历史事件,只是人类思想无形的变化造成的有形的后果而已。

16、社会常被一种虽没有价值,却被很强健的意念所控制的果敢的人所统治。

17、宗教是一种长远希望的创造者,没有宗教,不足以减轻对死亡的**和失望。

18、“理性改造社会的学说,只能被扰乱社会的人所利用,不能够用来建设社会。”

19、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希望改良现在的命运,创造将来的幸福。

20、“能动摇人心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人对事物所持有的见解”。(爱比泰克)

21、群众固然不能创造文化,可是可以用勇敢,忠顺、来保证文化的存在。

22、对于信仰,不能针对它的理性价值做出评判,只能针对它所鼓动的行为做出评判。

23、应该先揣测听众的思想,顺从他的思想,然后再转变,使得他们反而顺从你的思想。

24、群众只知道敬重服从强健的**。他们通过胁迫得到的利益,绝不会因此而怀有感恩之心。

25、错误常被人们所喜欢,冷静的真理没有收到人们的欢迎。称赞幻想很容易,为事实辩护很难。

26、在今天的**中,没有必要苛求优良的制度,只要能够采用接近和适用本国的制度就可以了。

27、能够感觉到的现象可以比作波浪,是海洋深处我们一无所知的那些乱象在洋面上的表象。

28、“如果确信和平一定能达到,那将在人类衰微腐败的五十年前出现。他的破坏力,比最残酷的**还大。

29、如果一个社会内,一种人由于某种动因自己发现了他们势力的扩张,就会占有优势而制服其他的人。

30、引进其他国家优秀的制度并不能真正改变本国的面貌,制度是社会进步的产物,而不是**进步的开端。

31、我们所以能够让人们遵从我们的思想,并不是因为它是正确的,而是不断重复和耳濡目染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32、各大**家之所以能够对他们的权力有充分的自信,重复言论、反复强调,是他们用得得心应手的一个方法。

33、民族生活就像个人生活,只有势力均衡,才能维持。均衡被破坏就会致病。骚乱长存,可以致死。

34、社会越有漏洞,法令就会越多;法律越多,对社会的危害就越重,因为它强行地阻碍了事务自然的发展。

35、大凡国家之中,外国势力不可以太强,否则就会使得国家解体,因为他的力量足够消除民族所特有的精神。

36、什么是性格?人类的纯良知价值,比如处事的沉着,行事的迅速,拒绝**的本能,抵制胁迫的毅力等都是。

37、法典中的简单的命令和规定,能负有神秘的威望。他的真正力量不在于颁布者的指挥,而在于受领导的人的服从”

38、根据法律的本源推溯,法令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开始是习惯,接着是惯例,最后是被立法者所推广,为其服务。

39、**带来的利益中最重要的,是国民性的构成。需要有**,国民性才能产生和巩固。国家没有国民性,就没有文化可言。

40、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具有坚强的意志,而不在于削弱人的意志力。这是因为,具有强健意志的人,他们从来不会对人生感到失望。

41、莱布尼茨说过,教育可以在百年间改变民族,特来士没有引申他的意思,而说不合适的教育,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破坏民族。

42、树立民众信念的四种原动力:可以诱导和强迫的声望、没有证据的肯定言论、让人相信的重复言论、让个人信念转弱为强的精神熏陶。

43、人类可以利用各种力力量中,能够使人取得胜利的常常是意志力。意志力是至高无上的力量,让学术的力量从虚无变成现实,都是意志力的作用。

44、对于寻常的政客只知道把自己束缚在因为惧怕所导致的狭小理想理论之中,用一些胡言乱语来创造法令,这就是无数的而且不能实行的法令形成的根源。

45、想要怂恿人,必须先表达他的思想,然后将它灌输到听众的思想中,并使周围群众一致受到熏陶,使得听众在他之前的领域和他一起感动。

46、想要知道一个时代的命运,需要研究指导它的意志以及决定它的行为的主要观念——可以从我们最值得赞许的师长的教课之中去寻求。

47、出乎预料的障碍会被狂暴地摧毁。人类的机体的确能够产生大量狂热的**,因此可以说,愿望受阻的群体所形成的正常状态,也就是这种激愤状态。

48、能使得国民结合以及强盛的,不在于宪法,不在于舰队,不在于陆军,他的真正力量,只在于意念。意念是不可见的权威,是可见事物的创造者,是指挥人心的工具。

49、我们以为自己是理性的,我们以为自己的一举一动都是有其道理的。但事实上,我们的绝大多数日常行为,都是一些我们自己根本无法了解的隐蔽动机的结果。

50、一个民族不能采用和这个民族心理不符的法令。罗马法看似被德国采用,可是采用的时候已经变成德国的法令了。英国宪法,采用的国家很多,可是真正贯彻实行的只有英国而已。

51、所谓的**生活,就是让人类的感情和其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人类性格的改变是很缓慢的,而环境却因科学和工业的进步变化得非常的快,在今天的这种情况下讲适应是很难的。

52、文化固然可以让他降低影响,但是这种降低也是很难的。因为各民族的心理结构不同,生活观念不同,行为也不同,这就会引起潜在的浓厚的厌恶心理,民族冲突大多处于这种不同点。

53、过去的人们希望改良社会的决心,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这是因为过去的人的精神世界还有自己进行宽慰的余地。而今天的人类,宗教信仰已经十分的薄弱,只能在真实的世界中寻求幸福。

54、法令的根本任务,在于用已成文的惯例来判断制裁。换言之,法令就是把习惯形成判例,然后固定下来。如果没有这两个阶段的法令,法令公布的时候,也就是他宣告终止的时候。

55、这些舆论不是没有好处,知道运用群众理的人常常这样讲,可是从不实行,因为他们知道群众不能运用理性。他们的服从是从情感出发,而不是发自于理性的,群众甚至愿意围观欢迎刺杀凯撒的布鲁斯。

56、“我们的意图原本不是在反对理性,只是说明理性所不能改变的现象,不能够用理性去改变。总之,理性理论只能适用于科学和一切知识的运用,只有感性理论和宗教信仰,才可以改造人民,创造历史。”

57、真正的国家职责,在于成为各党派的仲裁者。在国内则用检查维持秩序,在外则用军队保证安宁。其他则不是他的职责。这种道理虽然平常,可知道的人却很少。但愿有一种缓慢的进步,能够解除国家的**。

58、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约束的一面。群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

59、到了今天交通已经便利,商业利益交错,交往日益频繁,民族心理的不同也日渐显露出来。一切问题,由于个人观察角度不同,很难调和。交际越频繁,意见就越不同;利益结合的越紧,想法就越互相偏离。想要寻求博爱,而导致了博憎。

60、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