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存在都是独创。

2、思想的价值和思想的影响力是成正。

3、人性所厌恶的,习俗却偏将它们展现。

4、作一个不满足的人,胜过一只满足的猪。

5、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

6、不管以什么名义,毁灭个性的做法就是专制。

7、人们不仅希望富有,而且希望比他人更富有。

8、现在的一切美好事物,无一不是创新的结果。

9、你不愿意旁人对你做的事,你也不要对旁人做。

10、个人的自由必须有所限度,不得因为自己的而妨碍他人。

11、当社会需要重建时,试图墨守旧的蓝图重建它是徒劳无益的。

12、只有对一部分人的行动加以限制,才能使大家生活得自由自在。

13、所有已发明的机器是否已使人类每日的劳苦有所减轻,值得怀疑。

14、行使权力的"人民"和被人民行使权力的人民,不会总是同一类人。

15、几乎所有新颍和惊人的思索都受到过有系统的粗浅的思想的启发。

16、青年的朝气倘已消失,前进不己的好奇心已衰退以后,人生就没有意义。

17、我们无法确定我们试图压制的观点就一定是错误的;即使能确定,压制别人的观点的做法。

18、在任何时代里,只看这一项独立自由运用到怎样程度,就相应地可以知道那个时代怎样值得为后代所注视。

19、一个人为他人之故而受制于正义的严格规律,这正足以发展他的以他人的利益为自己的目标的情感和能力。

20、若谓真理只因其为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挺占优胜,这乃是一种空洞无根的情操。

21、人类若彼此容忍各自按照自己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每个人都按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

22、人若妥协于此,就使得全部本性迟纯模棱起来。要想给每人本性任何公平的发展机会,最主要的事是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

23、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利用与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

24、须知人们之热心于真理并不胜于他们之往往热心于错误,而一使用到足量的法律的或甚至仅仅社会的惩罚,一般说来对二者便都能成功地制止其宣传。

25、一个**压制它的人民,以使他们成为自己手中的驯服工具——即便是为了正当的目的——它也会发现,靠受压制的人是不可能真正成就什么大事的。

26、如果在并不影响他人利益的事情上只为他人不高兴而受到束缚,这便不能发展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倒只能发展性格中那种不会伸展自己去反抗束缚的力量。

27、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28、如果他使我们不高兴,我们可以表示我们的厌恶,我们可以远避他正和远避一个讨厌的东西一样;但我们却不会因此就感到受有使命要把他的生活弄得不舒服。

29、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30、专制制度也不算产生了它的最坏结果,只要人的个性在它下面还存在一天;反之,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不论管它叫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志或者自称是执行人们的命令。

31、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

32、一个人表现卤莽、刚愎、自高自大,不能在适中的生活资料下生活,不能约束自己免于有害的放纵,追求兽性的快乐而牺牲情感上和智慧上的快乐一——样的人只能指望被人看低,只能指望人们对他有较少的良好观感;而他对于这点是没有权利来抱怨的,除非他以特殊优越的社会关系赢得他们的好感,从而具备资格博取他们的有益效劳,而不受他自身缺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