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污一根针,刺痛百姓心。

2、奢侈折富,俭朴养廉。

3、莲因洁而尊,官因廉而正。

4、廉洁自律,从我做起。

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6、明礼守信,清正廉洁。

7、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8、怀律己之心,修为官之德。

9、加强廉政建设,塑造环保形象。

10、事事清廉,时时廉政。

11、倡廉洁之风,养浩然之气。

12、贪不遏,害人害己;欲不止,毁名毁身。

13、道德之堤常筑,法律之剑高悬。

14、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15、廉政无小事,粒米牵民心。

16、增强创先争优意识、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7、心里装着老百姓,永远保持先进性。

18、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19、天平称公正,廉洁生威仪。

2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廉洁奉公精神。

21、反腐倡廉预防为主,群众监督警钟长鸣。

22、事贵理明分曲直,政凭廉洁出功绩。

23、习勤忘劳,习逸成惰。

24、贪廉一念间,考验荣辱观。

25、爱身体、爱子女、爱亲朋,不如爱廉政。

26、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27、创先进站所,筑行风基础,为群众解难。

28、国廉发展稳定,家廉和谐太平。

29、感谢群众监督,欢迎民主评议。

30、倡导廉政新风,创造美好家园。

31、好花一朵放床头,臭水一滴谁人留。

32、祸患积于忽微,智勇困于所溺。

33、道路条条似彩虹,征稽筹资铸丰碑。

34、做人需要堂堂正正,做事更需清清白白。

35、从严治党,执政为民。

36、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37、贪欲始于一瞬间,痛苦陪伴一辈子。

38、官声誉起为民事,业绩成于跬步行。

39、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似锦前程,毁于一念。

40、为警应立“公仆志”,执法最贵“爱民心”。

41、讲党性,比奉献,树形象,促发展。

42、修小康致富路,建文明生态村,系为民造福情。

43、规范服务,规范牧费,规范管理。

44、失去监督的权力是祸害,失去控制的私欲是灾难。

45、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俭以修身。

46、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7、贪欲是滋生腐败的源泉,自律是遏制欲望的堤坝。

48、理想和信念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根本保证。

49、为政不贪,头顶蓝天;为政不廉,利剑高悬。

50、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

51、众盼廉风长久,民期腐败绝根。

52、保初节易,保晚节难。百年养德难,一日丧德易。

53、顶不住今天的**,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54、人生真正的完美不在于他拥有什么,而在于他奉献的多少。

55、心无私欲,自然会刚;人无邪念,自然公正。

56、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57、真正牢记"****",永远保持一身正气。

58、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59、心似秤办事公平平似水,人如镜自律廉洁洁如玉。

60、教育监督制度并重,搞好反腐惩防体系建设。

61、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62、顶不住今天的**,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63、反腐倡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廉洁行政关系人民群众福祉。

64、严禁将社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亲属经营。

65、顺境勿骄逆勿沉做堂堂正正人,平境勿庸浊勿乱当勤勤廉廉官。

66、听听群众的呼声,摸摸自己的良心,想想自己的言行。

67、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68、民心似海,应珍惜点滴之水;权重如山,勿滥用半捧土。

69、为国为民,名垂千朽!自私自利,遗臭万年!良言一句劝真君。

70、清风悠悠摧廉政波涛起,明月清照廉政文化浓,国强民富神州有良景。

71、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72、拿走百姓一粒粮,刺伤群众万颗心;宁愿清廉苦,不伤百姓心。

73、忙碌一生为他人,退休落得一身轻;清茶淡饭合家欢,只留美名在人间。

74、做人一身正气,为官两袖清风;办事三思而行,阖家四季平安。

75、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76、廉政不是口号,廉政需要行动;廉政不是讲给人听,廉政需要赢得民心才能有功。

77、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78、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79、各单位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并报经市社党组批准。

80、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81、坚持原则,以法服人;掌权为公,以廉服人;身体力行,以德服人;苦口婆心,以理服人;心系群众,以爱服人;运筹帷幄,以谋服人。

82、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