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司法权同行**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3、君主制国家中,只有内战而没有**。但是在专制国家中,却只有**而没有内战。
4、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5、固然我有某些优点,而我自己最重视的优点,却是我的谦虚。
6、品德,应该高尚些;处世,应该坦率些;举止,应该礼貌些。
7、热爱学习,是我们惟一的、永恒的动力。没有什么能够使我们停下来,除非生命走向了终结。
8、富人不奢侈,穷人将饿死。
9、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10、读书对于我来说是驱散生活中的不愉快的最好手段。没有一种苦恼是读书所不能驱散的。
11、我从未知道过有什么苦恼是不能为一小时的读书所排遣的。
12、法律在一般的情况下才永远是公正的,而在实际运用时又几乎永远是不公正的。
13、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上的美德。
14、如果你仅仅想要幸福,这一点也不难;难的是我们总期望比别人幸福。
15、法和一切存在物的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法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从这种意义上说,广义的法律指的就是规律。
16、人们服从官吏不过是慑于法律的威力罢了。如果法律没有了,人们对待官吏就会变得十分凶狠,他们要报复。
17、我们在那些同我们一样虚荣的人们面前讲话,他们虚荣心受折磨的程度恰与我们虚荣心得到满足的程度相等。
18、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往往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和向恶性,只要缺乏足够的约束、监督,任何权力都会生出腐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19、魅力决不是取得的东西。要取得魅力,首先得天真。然而人们又怎样才能做到天真呢?
20、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
21、最先不遵守自然法的是那些力量较强的人,因为他人们不用担心别人的惩罚。国际关系中也是如此。
22、有权势的人倾向于侵犯无权势的人,这是人类生活的一大特点。
23、爱好读书,就能把无聊的时刻变成喜悦的时刻。
24、喜爱读书,就等于把生活中寂寞无聊的时光换成巨大享受的时刻。
25、人类极其具有希望感和恐惧感。没有地域和天堂的宗教就不会取悦于人类。
26、光阴使我们获得新生命,其可珍可贵,实不下天赋的生命。
27、谦虚是不可缺少的品德。
28、对一个人的不公正,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29、在东方,人们总是要娶许多妻子,为的是取消她们在我们这样气候的国家中对我们所具有的极大势力。但是在君士坦丁堡,只许有一个妻子的法律却给妇女以巨大的权力:这样的情况往往使统治变成软弱无力。
30、如果一个人是道德完人,他不会有朋友。
31、对于巨富们而言,对于一切不能给他们带来权力和荣誉的东西,都被当成是一种侮辱。
32、要想使国家稳固,就应该使两极尽可能地接近;既不许有豪富,也不许有赤贫。这两个天然分不开的等级,对于公共幸福同样是致命的;一个会产生**的拥护者,而另一个则会产生暴君。他们之间永远是在进行着一场公共自由的交易:一个是购买自由,另一个是出卖自由。
33、美必须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在形象上如此,在内心中更是如此。
34、一个有才智的人,一般地说是很难与人相处的,他选择的人是很少的。
35、善意的嘲笑是一种有害于人之良性,有利于才智的讲话方式。
36、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是风纪的源泉。
37、在必然有身份差别的国家里,就必然有特权的存在。
38、好习惯有四:准时,正确,恒心,迅速。缺少第一项,光阴会虚度;不具备第二项,错误百出;没有第三项,事情永远办不好;丢失第四项,遇上良机,都会白白错失。
39、为了维护共和国的统治而永远需要的纠粉,对于皇帝的统治来说却只会有很大的害处,因为这种纷争只会使统治者易人,却不能使法律确立起来,不能制止滥用职权的行为。
40、独裁**权势者的专制,对于民众福祉的危险性,比不上民主**人民的冷漠。
41、社会是人群的集合体,而不是他们各自本身。
42、无论是在共和制国家中,还是在专制国家中,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两者的平等是不同的。共和国的人人平等在于大家都是主人;专制国家的人人平等在于大家都是奴隶。
43、奢侈总是跟随着淫乱,淫乱总是跟随着奢侈。
44、法律最具力量之所在,莫过于公民服从官吏。
45、细化法律条文是减少法官自主权的一个方式;增加司法程序则是限制法官自主权的另外一个方式。司法程序的存在,大大减少了法官随意把一个无罪的人判为有罪、把一个有罪的人判为无罪的机会。
46、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47、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
48、民主制度以轻薄浮躁的态度践踏所有这些理想,完全不问一个人原来是干什么的,品行如何,只要他转而从政时声称自己对人民一片好心,也就能得到尊敬和荣誉。
49、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任何专制的国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
50、在人之上,要视别人为人;在人之下,要视自己为人。
51、人作为有欲望的动物,受多种**的支配,欲望很容易摆脱理性和良知的束缚而无限膨胀。
52、品德应该高尚些;处世,应该坦率些,举止,应该礼貌些。
53、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54、处在幸福两端的人,即特别幸福和特别不幸的人,都倾向于残酷。处在幸福中间的人,则会具有温和恻隐之心。
55、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56、人生而平等,根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们没有权利假借后天的给予对别人颐指气使,也没有理由为后天的际遇而自怨自艾。在人之上,要视别人为人;在人之下,要视自己为人。
57、一个优良的民主国家与一个糟糕的民主国家的区别是:前者只给予公民以法律上的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后者则力图拉平不同的等级和不同的地位,使人们之间获得绝对意义的平等。
58、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中是永远高举着的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59、宽和的政体不是建立在偶然性的突发奇想的基础上,而是通过各派力量相互制衡,并经过审慎思考建立的,因而是规范的和稳定的。而专制政体却恰恰相反,它建立在偶然性之上,这个偶然性就是专制君主的不可捉摸、千变万化的意志和永不满足的**。
60、我从来没有什么连一个小时的阅读都无法驱散的忧愁。
61、如果你追踪机智,结果却会抓住愚蠢。
62、**是一把磨钝了的挫刀,他挫着挫着,慢慢地达到它的目的。
63、高尚之人不经商,经商之人不高尚。
64、在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下,很少人追求俭朴。那些被安逸和享乐所腐化的人们是不会喜欢过俭朴生活的。那些羡慕或赞赏别人的奢华的人,也是不会喜爱俭朴的。
65、当我们和他人交谈时,要特别留意,因为这时正是人家对我们“评价”的时候。
66、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
67、有些民族很变态,对它和善宽容,它反而感觉自己有理,感到对它进行宽容的国家容易欺负;如果对它进行报复,让它也饱受巨大灾难,它反而会对那个国家友好。对于这样没有廉耻之心、忘恩负义的变态国家除了报复之外,没有别的更好的手段。
68、礼貌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使那些受到人家礼貌相待的人们喜悦。
69、专制**的原理就是**。
70、教育应当是提高人的心智,而专制国家的教育则降低人的心智。甚至对那些处在指挥地位的人,奴隶性教育也是有好处的,因为在那里没有当暴君而同时不当奴隶的。绝对的服从,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只要表示一下自已服从的意愿就行。
71、衡量一个人的真正品格,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会发觉的时候做什么。
72、平等的真精神的含义并不是每个人都当指挥或是都不受指挥,而是我们服从或指挥同我们平等的人们。
73、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方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
74、一个已被奢华腐蚀了的灵魂,是充满千百种欲望的。为了实现自己的欲望,不惜与法律为敌。
75、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76、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光荣是我们获得的新生命,其可珍贵,实不下于天赋的生命。
77、一个人想要在这世界上成功,他必须表现的象个傻瓜,却很聪明。
78、一般人赞许的往往是平庸人。对于平庸人,人们很乐于济助;对于有才智的人,人们以有所剥夺为快。后者成为忌妒的对象,人们对他毫不原谅;可是为了前者利益,人们不惜一切给以支援,他受人们虚荣心的拥护。
79、一切有权利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看,要防止权力被滥用,那只有以权力制约权力。
80、大自然者既然在人间造成不同程度的强弱,也常用破釜沉舟的斗争,使弱者不亚于强者。
81、变坏的绝不是新生的一代,只有在年长的人已经腐化之后,他们才会败坏下去。
8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83、品德是与自由密切联系的,但是当自由发展到极致时,就会变成极端的奴役。
84、让我们把不名誉作为刑罚最重的部分吧!
85、我见过一些人,德行美好,而态度自然,使人们感觉到他们身怀美德,因为他们恪尽天职,毫不勉强,一切表现,如出本能。他们决不至于长篇大论,指出自己稀世的优点,因为他们自己仿佛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
86、人口越多,人口比例越稠密,人民的欲望就越多,人民的虚荣心便越强。越是在人口众多、大多数人之间彼此不认识的社会中,人们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的欲望也就越强烈。人们都想证明自己比别人优秀,以获取别人的尊敬。尊敬也是一个有限的资源,每个人都想获得别人尊敬,结果所有的人都无法获得。
87、法和一切存在物的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法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从这种意义上说,广义的法律指的就是规律。所有存在物都有它们自己的法律。上帝有他的法律,神有他们的法律,动物有它们的法律,人也有自己的法律。
88、啊!夸奖的话,出于自己口中,那是多么乏味!
孟德斯鸠简介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其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等。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1689年,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的贵族世家中。自幼受过良好教育。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
1707年,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09年,第一次在巴黎游历。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孟德斯鸠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孟德斯鸠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28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制度和其它情况。1731年回国后专门从事著述。
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主张。
1748年,孟德斯鸠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学著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孟德斯鸠是一名自然神论者。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特别强调法的功能,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其中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
1750年,为《论法的精神》辩护,回击批评。
1755年,孟德斯鸠于旅途中染病,去世。